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秘书处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秘书处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四条 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第五条 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六条 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时及时交相关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第七条 协会的相关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经须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第九条 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协会档案资料。需销毁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经办人员应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条 注意保密工作,加强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