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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1509   更新日期:2019-04-22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3月21日,盐城市响水陈家港发生一起化工企业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各会员单位(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市安委办下发《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连安办传〔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安委办下发的《紧急通知》内容要求,抓好落实。近日协会将组织人员到各会员单位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者将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崔邺心   电话:85520319

附:《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连安办传〔2019〕12号)

  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连云港市机关单位发电

发电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方念军

等级  明电    连安办传〔201912     编号

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日,盐城市响水陈家港发生一起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企业。加强员工,严守工艺纪律和工作纪律。两灌化工园区企业要检查响水爆炸对本企业的影响,检查爆炸冲击波是否对本企业设施设备方面的损坏和防范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凡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产。

2.交通运输领域。突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景区道路、乡村公路,海上、内河通航水域等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码头、重点渡口,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重大隐患的车船,一律停运整改,凡存在违规违章运输的企业,一律严格处罚,凡不符合营运条件且非法营运的,一律依法取缔;严查严惩车辆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等行为;运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电子运单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集中检查运输单位资质审核、营运车船检验检测、站场监督和驾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出站上路运营等行为。针对近三年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重点整治。

3.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高处施工平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专项整治;强化现场、施工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非法违法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加强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城镇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地下管线开挖等安全监管。

4.渔业船舶领域。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加大跨渔区捕捞、内河渔船非法从事海上捕捞、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整治力度;强化渔业养殖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10人以上重点渔船监管执法,加强异地作业渔船管控;严格落实渔船出港报告、编组生产制度,严禁渔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加强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和渔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出海作业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情况以及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检查。

5.消防领域。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单位为重点,强化的三合一”“多合一及群租房火灾隐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开业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领域。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全市使用冶金煤气的企业,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金属、木质等粉尘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按要求单独设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上一轮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

 7. 特种设备领域。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加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企业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要于42日前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后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县区抽查面不低于40%,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面不低于20%。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清单,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改措施。要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各专委会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将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督查,针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走过场等行为进行集中通报和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发挥好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强化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参与单位协同责任和政府领导分管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对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频发多发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刚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督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按市领导要求,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连夜组织排查,并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排查出的问题于322日(明天)上午10时前先作初步报告,专项行动方案于326日前、专项行动总结和重大隐患清单于426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贺波、邱卉,电话:85825328

  真:85821300

电子邮箱:lyg85825328@163.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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