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协会理事会议同意,特制定本协会的会议制度。
协会会议由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组成,各会议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议决定召开,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议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制定行业及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协会其他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议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会议决定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
常务理事会议职责:
(一)讨论通过新会员入会申请;
(二)讨论通过提交理事会议的提案;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四)其他事项。
四、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会长会议职责:
解决协会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