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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160   更新日期:2023-05-19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协会理事会议同意,特制定本协会的会议制度。

协会会议由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组成,各会议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议决定召开,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议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制定行业及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协会其他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议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会议决定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

常务理事会议职责:

(一)讨论通过新会员入会申请;

(二)讨论通过提交理事会议的提案;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四)其他事项。

四、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会长会议职责:

解决协会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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