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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147   更新日期:2023-05-19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员凝聚力,依据本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会员代表人原则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为连云港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事业单位;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所在地工作站申报,经协会秘书长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会员证由协会统一制作,各工作站发放。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本协会反映相关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顾问的业务指导。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规定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协会应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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